关于开展第三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扬教办发〔2017〕56号
关于开展第三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大高端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力度, 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一批德才兼备、有培养潜力的优秀教师和校长,作为扬州市第三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进行为期2年的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工程旨在依托高校和省内外知名专家的力量,为全市一批教育理念新、科研能力强、专长突出、风格鲜明、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创造条件、提供平台,使他们成长为省内外有影响、学科内有地位、学术上有成就的名师名校长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培养目标
通过2年的高端研修,帮助相关教师和校长总结教育经验,反思教学实践,完善教学个性,凝炼教学风格,提升科研能力,生成教育智慧,促进专业发展,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输送后备人才,为整体提升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打好基础。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正职校长(幼儿园园长),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1.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
2. 具有比较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新,教学实绩突出,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3. 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从事教育科研,教育科研成果比较丰富。
4.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着、成果突出;担任一把手校长3年(含)以上。
四、选拔程序
第三期“领雁工程”培养对象遴选按照1:1.5的比例推荐参加遴选,各地各校参加选拔测试推荐人数分配表见附件1。学员遴选包括申报推荐、材料评审、素养考核、资格审批、公示签约四个环节。
1. 申报推荐。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愿申报并填写培养对象申报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推荐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师培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在初选的基础上依据名额数推荐相关教师参加由市师培中心组织的素养考核。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特别注重对推荐对象的教学实绩进行考察,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
2. 材料评审。市师培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 素养考核。市师培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专业素养考核,考核采用申报材料评审(占40%)、教学能力测试(上微型课,占40%)和科研论文答辩(占20%)的形式进行。
4. 师德审核。局监察室对拟入选的培养对象进行师德师风情况审核,如有师德师风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
5. 公示签约。审核合格的教师经公示后,签约承诺严格遵守第三期“领雁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成为第三期“领雁工程”的培养对象。
五、材料报送
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各项内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于
附件:1. 扬州市第三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参加选拔测试人员名额分配表
2. 扬州市第三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
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3. 扬州市第三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
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
扬州市第三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名额分配
县(市、区) |
人数 |
市直学校 |
人数 |
宝应县 |
6 |
扬州中学 |
1 |
高邮市 |
6 |
扬大附中 |
1 |
广陵区 |
5 |
新华中学 |
1 |
邗江区 |
6 |
市一中 |
1 |
江都区 |
8 |
扬大附中东部分校 |
1 |
仪征市 |
6 |
高职校 |
1 |
生态新城 |
2 |
旅游商贸学校 |
1 |
开发区 |
2 |
教院附中 |
1 |
景区 |
2 |
翠岗中学 |
1 |
|
|
梅岭中学 |
1 |
|
|
田家炳实验中学 |
1 |
|
|
文津中学 |
1 |
|
|
新华中学 |
1 |
|
|
竹西中学 |
1 |
|
|
特殊教育学校 |
1 |
|
|
树人学校 |
1 |
|
|
世明双语学校 |
1 |
合计 |
60 |
附件2:
扬州市第三期名师、名校长培养“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培养对象申报表
县(市、区)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时间
扬州市教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供扬州市名师、名校长培养“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使用。
2. 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 论文、论着发表截止日期为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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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
初始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 |
|
学历 |
|
学位 |
|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教 龄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聘任时间 |
| ||||||
现骨干称号 |
|
评聘时间 |
| ||||||
行政职务 |
|
任职时间 |
| ||||||
通讯地址 |
|
电子信箱 |
| ||||||
移动电话 |
|
单位电话 |
|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 |||||||||
起止时间 |
单 位 |
工作岗位 |
职 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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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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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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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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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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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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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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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近五年来的工作总结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的水平、能力和实绩等。)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三、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
科研(论文、论着、课题)情况 |
名 称 |
时间 |
发表、出版 或组织单位 |
承担工作及完成情况 |
获奖情况(注 明奖励部门) |
| |||||
荣获市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
荣誉称号或 奖励名称 |
时间 |
表彰奖励单位 | ||
|
四、从事公开课、示范课等公益性教学活动和培训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校长还需填写本校办学特色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
五、对未来五年的教育教学、科研打算与措施(校长还要有学校建设的打算与措施)
|
六、推荐意见
所在 单位 意见 |
课堂教 学质量 |
学 期 |
2015年 春学期 |
2015年 秋学期 |
2016年 春学期 |
2016年 秋学期 |
同类型 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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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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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扬州市第三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
后备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填报单位: 教育局 (学校)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任教学段、学科 |
市级骨干称号 |
现任行政职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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